大棚房三類問題的界定:大棚房一類二類三類的區別在哪?8
發表時間:2023-07-07 09:22 “大棚房”問題,是指一些工商企業、個人及組織借建農業設施或農業園區之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為。下面小編帶來大棚房三類問題的界定,大棚房一類二類三類的區別在哪? 一、大棚房三類問題的界定 第一類,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搞非農業建設,特別是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商業養老設施、經營性住宅等,或以設施農業為名按設施農用地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設施用途,用于非農業經營的。 第二類,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破壞耕作層的非農設施。 第三類,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二、大棚房一類二類三類的區別在哪? “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重點聚焦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建設的非農設施。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堅決徹底整治。 一是占用耕地建住宅、別墅、商業性地產、餐飲、度假酒店、養老設施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是工商企業和個人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在大棚內建房,嚴重超標準建農業大棚看護房,用于居住、出租、出售,或進行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的。 三是農民或合作社建設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并將其變成住宅,或從事與設施農業無關的經營性活動的。 以上就是大棚房三類問題的界定的介紹。 |